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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市第一股 博元投资成A股市场“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

发布时间:2015-03-28 07:48:1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杨振鹏
证监会于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根据新规,明确将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或行政处罚,作为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

  ■ 热点问答

  上交所:投资者可诉讼追偿

 

  3月27日,上交所举行“启动博元投资退市机制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博元投资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因博元投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追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的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问:博元投资现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重组成功,能避免退市吗?

  答:《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未对公司在退市程序中进行重组作出禁止性规定,博元投资股票在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仍可继续进行重组。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后,相关退市机制的启动和实施,不受上市公司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影响。博元投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能否恢复上市,被终止上市后能否重新上市,主要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和判断标准。投资者需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审慎对待博元投资重组与公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重新上市的关系,理性参与退市风险警示期间的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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