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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部位决定:半年内大股东不得减持
证监会等部位决定:半年内大股东不得减持

监会发布[2015]18号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日期:2015-07-09 11:28:56作者: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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