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CEPA补充协议十作出了包括允许港澳金融机构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一家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等开放措施。目前,证监会正在加快落实上述对港澳金融机构的开放措施。
邓舸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总结证券公司对外开放情况,研究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对外开放的政策。
□政策发布
货基监督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证监会昨天就《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六项。
首先,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支持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转让、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支付功能等。
其次,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强化投资组合风险控制。
第三,强化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系统性制度安排,利于行业流动性风险的自我管控。
第四,对摊余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价偏离度风险实施严格控制,分别针对不同的偏离度情形设定了监管要求。
第五,弱化货币市场基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强化对基金管理人内部评级管理、压力测试的要求。
最后,根据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针对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