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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20年被忽悠买30多份保险 多份存在违规操作

发布时间:2015-01-25 15:51:3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刘浩邦  |   责任编辑:杨振鹏
所以这件事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业务员甭管是凭一张巧嘴,还是利用了老人的各种心理,合乎规定地,当然这个规也是保险公司定的,合规地办了明知不合理的事。

  叶先生:他现在每天都在精神恍惚,每天都在哀叹,觉得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儿女,打击巨大。不敢去保险公司,只要听到保险,人就发生癫狂。

  这真是要把人逼疯了。确实,有这买保险的100万,20年,存银行光利息就得有多少了。现如今,由于保险业务员的违规操作,利息没了,只剩损失。不过,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却回应说,所谓违规的保单中,业务员的违规操作只是没有面见被投保人,也就是这个小外孙本人而已。但是,帮被投保人签字的确实是投保的老爷子,和业务员无关。言下之意,这7份保险给你退就退了,其余那20多份,是你自愿买的,谁也没逼你。因此,他们一分钱都不会赔给客户。 
 
  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所以如果说保险公司作为完全责任方,我觉得这也有失偏颇。我们在签订这个保单之后,我们还会对投保人做一个回访,还会对签名的问题对他做一个相关的提示。当时我们也调阅了这几张保单的录音,投保人他都表示这几张保单是由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签名的,我们作为保险公司给客人全额退保,其实已经受了很大的损失了。

  所以这件事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业务员甭管是凭一张巧嘴,还是利用了老人的各种心理,合乎规定地,当然这个规也是保险公司定的,合规地办了明知不合理的事。那这种情况下,老人就该自认倒霉了吗?对此,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战胜认为,合规不代表合法,合同法和保险法里都赋予了投保人一个“撤销权”,显失公平的合同,就算签名白纸黑字,却也绝不是碰不得的金身。

  马战胜:从法律角度上讲,如果保险合同没有经过双方的合议,就私自代签的话,这样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的条款。我国合同法和保险法都规定了,当事人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可以行使一个撤销权,把合同给撤消了。同时,违规操作的保险公司应该退还保险金,而且由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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