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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条例新办法实施 适用对象跟以前相比扩大

发布时间:2015-06-01 19:15:1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贾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让工伤保险制度真正实现全覆盖

 

图片来源于网络

  “目前,江苏全省已有1540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新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本月起,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参加工伤保险。”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说,工伤保险不仅适用于各类企业,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让工伤保险制度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全覆盖。

  此外,今后,所有用工单位均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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