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指出,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出发点是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更好地起到稳定人心、增强信心的作用。
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资金来源方面,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此外还包括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不需要存款人交保费。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仅限于存放央行,投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