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非法集资犯罪类型主要有三种:
一、以还本和高额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用后续集资款支付前期集资款的利息和回报,一旦资不抵债,犯罪分子马上逃匿,不见踪迹。
二、以签订合同投资房产、酒店、大型工程等名义,没有任何资金保障,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往往通过“实地考察”,先兑现一部分高额利息,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和欺骗性。
三、以委托理财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周期相对较长,往往在资金链断裂无力还贷,或犯罪分子潜逃时才案发,此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导致追赃难度极大,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
温馨提示:
平安产险苏州分公司提醒广大新市民朋友,投资要选正规渠道,杜绝“一夜暴富”的错误思想,不轻信、不盲从、守住自己的血汗钱,时刻谨记“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特别提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类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基金公司(私募)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均没有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和出售理财产品的资质,谨防以上述机构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文/姑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