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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平安产险: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发布时间:2023-05-25 17:40:2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梁溪  |   责任编辑:DH010
赵先生在投保时未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等重要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使用真实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赵先生于2022年9月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某运输公司的挂靠协议,并以个人名义为运输公司的货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期运输公司发现该车辆不知情被投保、且挂靠协议为伪造,遂要求保险公司解除该车险的保险合同。

  赵先生在投保时未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等重要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使用真实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最终保险公司对该车险保单进行退保处理。

  客户身份识别既是金融机构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消费者需做到如下几点:1.办理业务时带好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信息;2.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提问;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及基础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更新。(文/梁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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