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事故越来越多。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电动车方因提供虚假误工材料,被法院判罚。
钱某某日驾驶小轿车与王某骑行的电动车相撞,王某受伤。交警判定小型轿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员王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而后,保险公司组织事故双方调解,但由于误工费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王某诉至法院。
本案伤者王某,保险公司前期调查其在某工地打零工,但王某提供给法院的误工证明显示,王某在某电缆厂工作1年多,月收入5000元,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涉嫌误工证明造假,向法院申请调查,经法院核查,该电缆厂出具的误工材料不属实。在证据面前,王某只得妥协,法院对提供虚假证明的电缆厂罚款10万元、对王某个人罚款2万元。
平安产险无锡分公司友情提醒:资料造假不仅损害社会诚信,更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是对司法权威及公信力的挑战,对司法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这种行为给予高额罚款,以示警戒!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一定要提供真凭实据,不然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梁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