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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平安产险3.15专题:以案说险 理赔资料造假损害社会诚信

发布时间:2021-03-18 13:05:41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梁溪  |   责任编辑:DH020
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伤者王某因提供虚假误工证明材料,被法院罚款2万元,协助王某开具该虚假证据的某电缆厂,被法院罚款10万元。

  电动车作为相对方便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使用。道路交通事故中,电动车事故也越来越多。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伤者王某因提供虚假误工证明材料,被法院罚款2万元,协助王某开具该虚假证据的某电缆厂,被法院罚款10万元。

  2020年1月,钱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王某直行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二车受损,王某受伤,交警判定小型轿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三轮电动车驾驶员王某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随后,保险公司与事故双方组织了多次调解,但由于误工费等问题,赔偿一直未能谈妥,伤者诉至法院。

  本案伤者王某,保险公司前期调查事故发生时在某工地打零工,但王某提供给法院的误工证明显示,王某在某电缆厂已工作1年多时间,月收入5000元。保险公司认为其资料涉嫌造假,申请法院调查,结论为电缆厂出具的误工材料不属实。在证据面前,伤者方只得妥协,最后法院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某电缆厂作出了罚款10万元、王某个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条普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在此,平安产险无锡分公司友情提醒:

  资料造假不仅损害了社会诚信,更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是对司法权威及公信力的挑战,对司法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这种行为给予高额罚款,以示警戒!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据的证据材料,切勿听信所谓“法律工作者”的花言巧语,以为他们能帮助获得高额赔偿,不仅上当受骗,损害自身权益,而且还无形中成为了他们的犯罪工具。(梁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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