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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历时两年画上句号 济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7-02-21 09:43:35  |   来源:鲁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2015年1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并暂扣车辆。陈超在缴纳2万元罚款后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济南运管中心)撤销该

  鲁网2月21日讯 2015年1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并暂扣车辆。陈超在缴纳2万元罚款后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济南运管中心)撤销该处罚。2016年底,这起被称为“专车第一案”的纠纷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撤销被告济南运管中心对陈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前,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济南运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当天也是济南全面打击“黑车”的首日。在打击黑车行动期间,济南运管中心宣称对所有专车都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济南运管中心开出的“罚单”。陈超认为,济南运管中心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2016年12月30日,这起“专车第一案”在历时两年、四次延期后,终于迎来一个历史性的判决时刻: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程序有瑕疵,量刑过重,济南运管中心败诉,专车司机陈超胜诉,行政处罚被撤销。

  判决后,济南运管中心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近日,根据济南中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结合本案争议焦点,济南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最终不开庭,通过书面审理方式,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了解,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

  ●案情回放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驾驶私家车,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接客,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该案当时引发全国媒体强势围观,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正式受理“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4月15日开庭。经过一上午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随后,该案于当年6月份和9月份先后两次申请延期宣判,时限均为三个月。

  2015年12月18日,市中区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专车案延长审限的说明”称,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此案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2016年7月1日,该案第四次传出延期宣判的消息。2016年12月30日,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济南市客管中心因证据不明确、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等原因被判撤销处罚。(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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