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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

发布时间:2017-02-21 07:26:1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目标。2016年,山东省共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额2253.96亿元,占全部采购总额的84.33%,比上年提高4.13个百分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目标。2016年,山东省共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额2253.96亿元,占全部采购总额的84.33%,比上年提高4.13个百分点。

  据了解,我省通过该享优惠,提高竞争能力、拓渠道,缓解融资难题、降负担,助推轻装前行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合同预留尾款作质保金的做法,一律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向预算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函,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履约担保函。同时,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门槛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同时,要求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争,扶持中小微企业在激烈角逐中胜出。2016年,19家驻鲁银行对政府采购合同授信3.5亿元,近百家企业受惠,政策示范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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