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证券
湖南证监局2月20日发布通告称,财富证券宁乡花明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存在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违规行为,故遭湖南证监局发布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经湖南证监局调查,财富证券宁乡花明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张晓红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存在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财富证券宁乡花明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张晓红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湖南证监局表示,财富证券宁乡花明北路证券营业部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证监局提交落实上述监管措施的具体方案。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