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0日讯 2月17日,中绿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中绿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白惠峰因行贿行为收到法院判决书,对此主办券商九州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中绿集团及白惠峰收到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书(2016晋0302刑初75号),因白惠峰在2006年-2009年任中绿集团总经理期间向时任山西省环保厅厅长行贿,判白惠峰及中绿集团犯单位行贿罪成立,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白惠峰及中绿集团刑事处罚。
中绿环保表示,上述行为发生在2006 年-2009年间,且发生在中绿集团,白惠峰目前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此与公司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受限的情况,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不过中绿环保主办券商九州证券则发布公告称,但仍不排除此事件会对中绿环保的后续经营造成影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