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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定价模式变了 价差套利、重组套路不灵了

发布时间:2017-02-20 11:38:55  |   来源:天山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2
再融资定价模式变了 价差套利、重组套路不灵了-天山网

  价格是利益的计算器,也是市场的信号灯。根据近日出炉的再融资新规,定增定价基准日已由原先的“三选一”变成“唯一”(只能是发行期首日),由此猛然开启再融资和重组市场的大变局。

  “新规明确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是定增价格市场化的重要一步,给原有的三年期锁价定增的套利模式画上了终止符。”华泰联合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骥跃如此解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定价“标尺”也适用于重组中的配套融资。有资深市场人士对上证报记者指出,配套融资定价“随行就市”后,会对重组相关方的利益分配、再融资置换前期现金收购、再融资易主等运作模式造成巨大冲击,“一些原有的重组套路玩不转了”。

  终结“锁价定增”套利盛宴

  无论何种资本运作,价格始终是其核心博弈要素。按原规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可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之中“三选一”;此次,规则修订后,定价基准日只能是发行期首日。而在目前案例中,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是最普遍的选择,其(与公司股票市价之间)的差价套利空间往往也是最大的。

  国泰君安解读认为,定价基准日修订之后,定增底价相较于股票市价的差价空间将压缩,定增市场整体的套利比率将继续下行。高差价带来的定增套利机会将大大减少,定增市场的投资者将更加注重公司未来的成长性和长期投资价值,而不是去谋求套利。由于在发行前将不再会有明确的发行底价,“保增发”等投资和“市值管理”策略也将不再可行。

  “采用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后,上市公司发布再融资方案时无法确定价格,意味着锁价发行终结。”有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三年期定增也将名存实亡,“除了大股东认购必须锁定三年外,一旦增发价格无法锁定,外部投资者也不大会选择三年期定增了。”

  回望市场,由于锁价模式的三年期定增的发行价与市价的差价较大,参与者往往能获得暴利,其定价公允性、信披合规性、认购人关联关系等问题屡现于监管问询之中。

  例如,2015年8月20日,*ST松辽(现名文投控股)完成了募资总额约39亿元的定增项目,发行股份约6亿股,发行价格为6.48元每股,其中北京经开区国资办旗下的文资控股认购了1.82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13%,成为控股股东。在完成业务转型的同时,北京经开区国资办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借助于这个“一石二鸟”的定增方案,*ST松不仅完成了权力交接,也使得参与该次定增的认购方赚得盆满钵溢。该定增预案于2014年8月发布后,公司股价扶摇直上,一度摸高至50元,当前股价的累计涨幅仍有五倍。

  据记者梳理,目前尚未进入受理审核阶段的定增方案(包括重组配套融资)中,有近50家公司采用锁价模式,部分案例差价较大。如深中华A,拟以9.5元每股向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四名投资者定增1.26亿股,募资不超过12亿元投向多个项目,公司最新股价为12.41元,已较锁定的定增发行价9.5元溢价约30%。不过,或许是了解到再融资规则将有重大变化,深中华A已在2月17日公告停牌,拟对其定增方案实施重大调整。

  封堵重组配套融资“套路”

  在“收购资产+配套融资”这一重组模式风行于当前市场的大背景下,再融资新规的威力也无疑会辐射到并购重组中。

  据证监会2月18日宣布,重组配套融资的定价应按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看起来,配套融资主要是定价模式发生变化,在间隔期方面受限不多,但事实上,发行期首日定价对并购重组的市场生态影响很大。”一位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从直观的影响看,不少重组方案需要修订,长远看,操作层面常见的一些运作路径已遭封堵。

  上证报此前曾刊发《一场局内人的游戏:重组江湖赢家通吃》一文,解析了重组配套融资的利益链。在重组盛宴中,局内人通过低价参与配套融资、以股权为纽带在资产证券化中实现利益共享。而能够参与配套融资的,往往是关联方、掮客、资本大佬、董事长朋友圈等利益相关方。

  牵一发而动全身。“采用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后,差价空间将大幅压缩。而且,在优质的重组方案发布之后,公司股价必然会大幅上涨,配套融资认购人还愿意按市价再去高位‘接盘’吗?”前述人士指出,由于配套融资往往用于支付重组中资产收购的现金对价,这又会影响到资产收购方案的设计。

  如*ST黑豹去年11月披露重组预案,拟发行股份收购预估值73亿元的沈飞集团;同时,拟以8.34元每股向中航工业等对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不超过16.68亿元。*ST黑豹最新收盘价为29.89元,比配套融资部分的定增发行价溢价近2.6倍。

  而对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类借壳”重组来说,新的定价模式无异于“再上一道锁”。在不少大体量的并购案例中,由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会被稀释,其现有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会大比例参与配套融资,来巩固控股权,避免触发易主这一借壳认定标准。例如,*ST江泉去年7月披露重组预案,拟作价22亿元置入瑞福锂业100%股权;同时向南通顺恒等对象配套募资8.21亿元,发行价为每股10.02元。其中,南通顺恒归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杉杉系”麾下。再融资新规实施后,因锁价模式被禁,南通顺恒若仍按现有募资规模参与认购,则需按发行期首日定价,届时所获股份数量可能大幅降低,对控股权的“保护力”也可能被大大削减。

  此外,“再融资+现金收购”的资本运作之路亦将崎岖难行。如紫光学大、仁智股份等公司,此前曾同步推出了再融资及现金收购资产的方案。一方面,借助大额贷款或并购基金来现金收购资产,绕开重组审核;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再融资来置换收购资金。但在新规下,非公开发行将受到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公司必须考量自身是否具备再融资的条件。“还有,如龙生股份一样,曾有不少公司通过定增募资引入新东家,由于新规对再融资发行规模(不超过原有股本的20%)的限制,通过此举易主几无可能。”市场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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