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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调低 职工到手工资有望微增

发布时间:2017-02-20 07:11:5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每经记者李彪每经编辑陈旭  备受关注的社保缴费费率偏高的问题,再次受到政策的关注。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每经记者 李彪每经编辑 陈旭

  备受关注的社保缴费费率偏高的问题,再次受到政策的关注。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这是近一年来两部委第二次发布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通知。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而职工到手的工资也有望或多或少增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国在降低社保费率方面的步伐明显加快。随着今年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印发实施,未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的费率也有望进一步下调。

  失业保险费率具有下降空间

  《通知》指出,本次调整中,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

  2016年4月,两部委曾印发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本次调整意味着在去年文件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失业保险费率下降的幅度。目前,江苏、山东等省份仍执行1.5%的标准。

  失业保险降费率的空间有多大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朱俊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15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已累计结存5083亿元,2016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960多亿元,即便一分钱不收,结余可以支付5年多,因此费率下降空间相对比较大。

  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以湖北为例,去年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据湖北人社厅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多地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在此次通知中,两部门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今年以来,已有重庆、河北等地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重庆为例,原标准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整将两档合并为一档,从2017年1月开始,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

  长期以来,企业不断发出社保费率偏高、增大自身成本的呼声。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社保降费的动作也在明显加快。

  2015年2月25日、6月24日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分别对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费率进行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但是,社保缴费比例中最大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的费率并没有作调整。2016年4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通知,除了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外,也首次提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进行调整。根据要求,从当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相继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否会调整值得期待。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在河北省邯郸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朱俊生认为,失业保险等小险种降费对于企业降成本的空间相对有限,还是需要首先考虑养老保险费率等降费。但对于一些出现收不抵支情况的地区,那就必须要先进行大的结构性改革,才可能保证有效降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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