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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因不符合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秒撤定增

发布时间:2017-02-18 09:23:47  |   来源:北方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2月17日讯原拟于下周一起停牌筹划定增事项的兴业证券今日晚间发布更正公告称,称鉴于公司不符合修订后细则中关于两次再融资间隔时间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筹划该定增事项,同时将

  2月17日讯原拟于下周一起停牌筹划定增事项的兴业证券今日晚间发布更正公告称,称鉴于公司不符合修订后细则中关于两次再融资间隔时间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筹划该定增事项,同时将取消股票停牌申请。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兴业证券于今日16时30分左右在上交所发布停牌公告称,因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月20日起停牌。同时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

  不幸的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今日举行的每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即日起,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件进行修订,同时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理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

  据了解,再融资新政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及间隔时间等均作出明确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等。

  资料显示,兴业证券最近一次股权融资发生在2016年1月,彼时公司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最终配股认购数量合计约为14.97亿股,有效认购比例为95.94%,募集金额约为122.58亿元。

  在此背景下,兴业证券在随后迅速发布更正公告称,公司对照上述监管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决定终止筹划该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同时公司将取消股票停牌申请,于2月20日起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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