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官网公布了2016年7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其中,3批次贝赛尔精炼葵花籽油因包装不合格被海关销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官网公布了2016年7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其中,3批次贝赛尔精炼葵花籽油因包装不合格被海关销毁。
资料显示,被河南海关销毁的产品产地标注为土耳其,制造商为BESLER GIDA VE KIMYA A.S,进口商为郑州旭日进出口有限公司 。
资料显示,进口商品进入中国国内市场流通后,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商品质量的全部要求。
在包装和标识标注方面,新颁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规定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四大要求: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