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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普银案”开庭 涉非法集资55亿为北京最大

发布时间:2016-07-07 07:45:52  |   来源:视界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孟国冰
案件涉及3000余名投资人,系北京最大非法集资案  昨日,北京市迄今为止最大非法集资案“华融普银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权生伙同被告人董占海于20

多名涉案人员被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及3000余名投资人,系北京最大非法集资案

昨日,北京市迄今为止最大非法集资案“华融普银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获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5亿,涉及投资人3000余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权生伙同被告人董占海于2012年2月成立华融银安公司,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人蒋权生伙同被告人魏薇、董占海于2012年9月成立华融普银公司,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人李明自2013年9月,在其担任副董事长的中房能科公司控股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后,负责二公司的经营管理。

被告人蒋权生、魏薇、董占海、李明于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在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经营期间,先后单独或共同指令担任公司市场部门经理的被告人白岩、卢志银、王盛、邱峻峰等人,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及京广中心的二公司经营场所等地,以二公司投资新发地空港物流、山东高速公路等项目需要资金为由,承诺以货币方式返本付息且年投资回报率8%至15%,向社会公开宣传,变相吸收3000余名投资人的资金,经审计,共计55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权生、魏薇、董占海、李明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志银、白岩、王盛、邱峻峰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审理中,择日将公开宣判。(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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