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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服务中心和基金业协会签署调解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6-07-06 14:23:1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张慧慧
7月5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共同签署了纠纷调解合

  □本报讯 曹乘瑜

  7月5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共同签署了纠纷调解合作备忘录,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芮跃华和基金业协会洪磊会长代表双方签字。26名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兼职调解员获颁聘书。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和基金业协会共同落实中国证监会“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部署的重要工作,双方将以本次合作为契机,不断拓展新型调解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合作备忘录,基金业协会将基金投资领域的纠纷事项向投资者服务中心移交,由其向当事人提供专业、便捷、规范的调解服务,统一适用专业调解规则,双方还将在共建专家调解员队伍、共享统计数据信息、纠纷监测联动等方面不断展开深入合作。

  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芮跃华表示,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一家公益服务机构,致力于建设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保护、有利于纠纷公正高效解决的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调解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成立一年多来,已受理并调解完成纠纷案件219件,调解成功208件,投资者获赔金额达2242万元。调解纠纷类型覆盖证券、期货、基金、上市公司、投资咨询等市场各领域。

  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基金业协会作为依法设立的全国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2015年5月以来,基金业协会共收到投诉事项及线索1035件,很多投诉事项都存在纠纷调解需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基金业协会的首要职责,为了向当事人提供高水平的调解服务,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基金业协会决定与投资者服务中心进行合作,依托专业机构,不断拓宽投资者维权渠道。通过本次合作,双方将共同探索多元化解纠纷的有效机制,持续提升行业调解服务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玲等代表均表示,双方调解合作意义重大,为投资者和市场机构拓宽了诉求解决渠道,充分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的监管新政,有利于促进行业纠纷的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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