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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家置业公司租房给传销户 被罚近11万

发布时间:2016-07-04 13:36:05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张慧慧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当事人刘某某、孙某某二人从一家置业公司手中,承租金牛路433号龙居山庄锦龙居22幢恢复楼房产,从事房屋分租经营活动,租赁期为8年。根据相关规定,蜀山区市

来源标题:租房给传销户 被罚近11万

 “今后,绝对不能再将房子租给传销分子了!”日前,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五里墩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五里墩金牛路433号龙居山庄锦龙居22幢恢复楼物业承租人刘某某和孙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共收缴罚没款近11万元。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当事人刘某某、孙某某二人从一家置业公司手中,承租金牛路433号龙居山庄锦龙居22幢恢复楼房产,从事房屋分租经营活动,租赁期为8年。

今年4月中旬,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与五里墩街道、五里墩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打传,在该楼栋303、309、608室等共计31套房屋中,查获传销人员150余人,并在上述房屋查获的在场人员口袋中,发现大量传销培训笔记、书籍和通讯录。“打传之前,我们已经告知刘某某和孙某某部分房屋有传销人员,并要求其自清,但是他们不是很重视,自清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五里墩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士俊表示。

集中打传后,在众多证据面前,刘某某、孙某某与31户租客解除租房协议,并退还部分租金,孙某某、刘某某实际收取租金59610元。

根据相关规定,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某、孙某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61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近11万元。

“一次性依法处罚并成功收缴房屋出租人罚没款近11万元,这在合肥市乃至全国打击传销工作中都不多见。”王士俊表示,此次处罚到位,将能够进一步规范物业拥有人的出租行为,有利于从房屋出租源头遏制传销活动开展。(许建军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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