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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征收水资源税明起试点 高耗水企业从高定税

发布时间:2016-07-01 09:10:45  |   来源:中青在线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盛阳
河北征收水资源税明起试点 高耗水企业从高定税:从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行,这是继5月1日起推行营改增试点后,又一项重要的财税制度改革。从7月1日起,作为地下水超采

央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易珏 见习记者王晶)从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行,这是继5月1日起推行营改增试点后,又一项重要的财税制度改革。6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召开新闻吹风会,详细介绍实施资源税改革的相关情况。

央广网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资源税改革扩大了征收范围,如水资源税,将地表水及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并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条件成熟后向全国推广。同时,实施对铁、金等21种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并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政管理权,放权幅度为此前最大。

据了解,国家赋予地方适度税政管理权是本次资源税改革的重点,地方政府更为了解当地资源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求等情况。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介绍,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这也是在新时期探索地方体制建设的新尝试。

从7月1日起,作为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河北省,将正式率先试点水资源税改革。张天犁表示,在征收水资源税方面,河北率先试点水资源税改革。在居民家庭及企业成本、农业用水方面,将尽量保持原有的征收标准。但是,对一些超载地区的用水会加大管理和征收力度,通过调节税率,实现节约用水,低排用水。另外,如有可能,资源税立法工作将于2017年着手。

据悉,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

2014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在河北省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利建设、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多项措施。因此,河北省作为本次水资源税的先行试点,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据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赵建国介绍,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此次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避免税费重复征收,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水资源税是由自来水公司来承担。”赵建国强调,对于河北省的高耗水企业来说,只有向节能化方向转型,才能减少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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