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6月29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浙银监罚〔201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违规收取财务顾问费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昌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违规收取财务顾问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二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浙江银监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