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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证”超过6个月 你的购房补贴可能危险了

发布时间:2016-06-27 17:02:3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网友“大嘴猴出没”在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上发帖反映,他购买的“绿地海外滩花苑”于今年2月初交付,可4个来月过去了,开发商还未将楼盘的“大证”办出来。近两年,宁波推出了多

来源标题:“大证”超过6个月你的购房补贴可能危险了

网友“大嘴猴出没”在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上发帖反映,他购买的“绿地海外滩花苑”于今年2月初交付,可4个来月过去了,开发商还未将楼盘的“大证”办出来。

“我们很多业主能享受大学生购房补贴或者是契税减半政策,但按照这个速度,契税证书在6个月之内还能拿出来吗?如果过期了,损失的补贴谁来承担?”

据了解,网友口中的“大证”其实是开发商的不动产权证,也叫初始登记证。只有当开发商获得这张“初始登记证”后,购房者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办出自己的契税证书、不动产权证。

近两年,宁波推出了多项购房补贴政策,其中涉及面最广的就是“大学生购房补贴”和“契税减半”。这两项补贴的领取,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一是已经取得了契税证书;二是房地产公司交房结算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申请办理。

以绿地海外滩项目为例,其备案合同中显示,房屋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交付。以此为期限,开发商最迟须在今年7月30日前取得自己的不动产权证。如“超期”,其违约责任将为:约定日期起90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五承担违约责任;约定日期起 90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并获取违约金,如果不选择退房,则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

但这些只是常规的违约处罚,如果因此而损失了购房补贴,目前来说还是一桩比较棘手的事。商品房合同是一个民事合同,通过双方的协商拟定,对于交付后取得“初始登记证”的时间,并没有强制的规定。比如绿地海外滩项目,楼盘的合同是在2013年备案的,当时因为没有购房补贴政策,所以在制定合同时没有考虑到办大证的时间设置。但尽管如此,对于许多业主办理购房补贴的实际需求,有关部门目前最多也只能做到根据实际情况开通绿色通道,加速“大证”的办理,尽可能不影响业主办理购房补贴。

网友“大嘴猴出没”的困惑好好地给各位亲敲了一记警钟: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注意“交付日期”之外,更需注意开发商承诺办理“初始登记证”的时间。如果两者之间太长,超过6个月,那你的购房补贴可能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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