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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版权之争出现逆转:灿星可继续使用“中国好声

发布时间:2016-06-23 13:45:5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孟国冰
“好声音”版权之争出现逆转:灿星可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

来源标题:“好声音”版权之争出现逆转

一天之内,“好声音版权之争”剧情又出现了反转。

昨天中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明确裁决:驳回荷兰Talpa公司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同时明确表示,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怎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禁止了灿星使用“中国好声音”,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又作出了相反裁决呢?到底该听谁的?

这几天的“好声音”几乎就是一天换一个剧情,反转又反转,比电视剧好看多了。

我们先来回顾下前几天的剧情:

6月19日,浙江卫视和灿星联合制作的《2016中国好声音》在嘉兴开录,周杰伦、那英、庾澄庆、汪峰齐到场。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行为保全裁定:禁止灿星使用“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昨天一早,唐德发布《唐德影视关于诉前保全的声明》,对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还特别指出,自己已经在积极进行《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选择好的播出平台、搭建优秀的制作团队、组建节目开发团队与荷兰方面进行节目模式的优化、研究新一季中国好声音的广告招商方案。”

但是,快乐的时光总是过得特别快。昨天中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明确裁决:驳回荷兰Talpa公司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5月,荷兰Talpa公司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作出裁决之前,唐德影视又在北京提出相同内容的诉前保全。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当时Talpa与星空传媒签订的一到四季的版权合同中注明,双方如果产生任何争议,适用英美法系,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因此,Talpa会在香港仲裁庭就《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提出仲裁。而这一仲裁结果将直接影响Talpa新的授权方(即唐德影视公司),因为Talpa不拥有该节目中文名,唐德主张保全该名称的基础已不存在。

换句话说,就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裁决,是依据首先Talpa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这个基础之上的。如果Talpa都不拥有“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权,又如何授权给唐德呢?

所以,昨天,灿星方面就表示:“这不是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的区别问题,而是作为模式授权主体的Talpa公司,根本无权使用《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的问题。”

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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