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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差异化缴存

发布时间:2016-06-20 11:13:13  |   来源:视界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安徽省近日出台政策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未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减免保证金,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

新华社合肥6月20日专电(记者姜刚)记者从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安徽省近日出台政策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未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减免保证金,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安徽省出台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

与此同时,安徽省将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此外,安徽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收缴、动用和退还规定,不得减免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缴存比例,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保证金要及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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