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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去产能“红包”领取办法公布

发布时间:2016-06-15 09:57:4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千亿去产能“红包”领取办法公布

财政部官网昨日公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尽早退出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将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2020年分别按照实际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

此前信息显示,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化解过剩产能,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这项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奖补资金。

《管理办法》指出,专项奖补资金分别包括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两部分,奖补标准按预算总规模与化解过剩产能总目标计算确定,钢铁、煤炭行业专项奖补资金按照两行业需安置职工人数等比例确定。拨付地方和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分别核定,分开使用。

为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尽早退出产能,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2020年分别按照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

据介绍,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化解产能任务量(权重50%)、需安置职工人数(权重30%)、困难程度(权重20%)等,按因素法分配。梯级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总规模的20%,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

相关通知指出,《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在昨日同时公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不得将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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