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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缴纳住宅维修资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6-03-09 18:29:57  |   来源:中国江西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张慧慧
济南新规:缴纳住宅维修资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华社济南3月8日专电(记者王志)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近日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介绍,截至2015年底,济南市实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4024个,缴存职工123.86万人。去年,济南市共有27.2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93.2亿元,同比增长26.5%;全年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73.2亿元,同比增长71.2%;支持购房面积223.9万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202亿元。

  根据新规定,凡在3月7日后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配偶,可凭有效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维修资金的费用。

  此外,济南市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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