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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协提醒,商家合同违约案件多发

发布时间:2016-03-09 17:21:50  |   来源:视界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盛阳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商家合同违约的纠纷案件呈多发之势。经消协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由整形美容医院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李女士

新华社成都3月9日专电(记者叶含勇)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商家合同违约的纠纷案件呈多发之势。

2014年6月,陈女士因某商贸公司的优惠承诺,预存了3万元购买保健品,但当时只有收据未签合同,至2015年6月共消费1.2万元。后来陈女士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保健品价格与商场同类产品相比并无优惠,便要求退还1.8万元余款。商家不同意退费,承诺自2015年6月14日起,余额按照高于银行一个点的利率计算利息,并赠送一部手机。

专家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款消费纠纷,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若未履约,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最终,经过成都市消协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同意退还陈女士1.8万元余款,并将手机和其他赠品作为利息补偿给消费者。

2015年6月,李女士向成都某整形美容医院交纳三项整形手术费7.4万元。在做完两项整形手术后,因对效果不满意,李女士放弃了最后一项手术,但在要求医院退款时,院方以整容全部做完才能看出效果为由,拖延不愿退还剩余款项。

经消协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由整形美容医院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李女士全部余款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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