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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天津市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 企业可直接申

发布时间:2016-02-29 11:15:0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盛阳
  记者28日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市市场监管委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28日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市市场监管委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深化天津市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其中,本市登记主体量大、登记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多种类型主体登记问题的自贸区、宝坻区、武清区将作为改革试点区。

  《办法》明确表示,在本市试点区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债权债务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申请注销登记时已对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企业,可以依据简易注销登记办法申请注销登记,但法律法规规定在注销前应当办理审批和被依法宣告破产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业不适用该办法。

  在构建便捷有效市场退出机制的同时,《办法》在加强监管方面也制定有效措施,如企业在注销登记前因申请注销登记被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不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将作出撤销登记处理,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记者了解到,与原有的企业注销登记程序相比,本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多。其中,除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的所有类型企业,都可以在试点地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这在全国已开展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的省市中,本市是适用企业类型最多的省市之一。同时,《办法》还创设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和公示的途径,并引入企业承诺制。其中规定,企业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交无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处理完结的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负责。

  同时,《办法》还简化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的程序,缩短企业注销的时间,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材料,降低企业注销登记成本,从而降低企业退出成本。今后,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后,公司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不再需要事先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同时,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投资人、合伙人、股东等在对有关注销登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没有时间的限制,大大减少企业注销所需的时间。(记者 张广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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