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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采取措施确保企业缴纳厚生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6-02-26 10:34:14  |   来源:环球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伟
日本厚劳省计划在2017年底完成对未纳入厚生养老金及员工保险范畴内的企业的认定工作。

  【环球网综合报道】《日本经济新闻》24日报道称,日本厚生劳动省计划从今年4月份起引入企业版“My Number(法人编号)”,以便能够在2017年年底完成对未纳入厚生养老金及员工保险范畴内的企业的认定工作。目前大约有79万家日本企业被怀疑未能及时缴纳厚生养老金及员工健康保险。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从性质上分为以全国国民为对象的“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

  为了进一步增加人们年老后的收入,让人们可以安心养老,日本除了国民养老金、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制度这两大类公共养老金制度之外还包括有企业养老金制度,而企业养老金则属于企业为员工设立的私人养老金。

  日本的企业养老金目前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厚生养老金基金制度。该项制度是大企业或者一些企业联合组建基金,企业方和员工向基金缴费,为了基金的规模效应,法律允许将本应上交厚生养老金保险的部分转投到某厚生养老金基金中加以投资运用,而该厚生养老金基金则必须向厚生养老金缴纳利息等。

  此外还有固定收益(Defined Benefit)企业养老金,这种养老金基本固定企业职工年老后获得收入的金额,然后根据这一金额计算出现在每个月必须向该保险系统缴纳的保费。这项保费也由企业和劳动者分担。于此相对的有固定缴费(Defined Contribution)企业养老金,该养老金则规定了每个月缴费的金额,但收益要根据投资的效益决定。

  固定收益型是由企业运用养老金,如果运用利率未达到与加入者约定的水平,企业将有义务追加拿出资金。由于对于企业来说财务负担过重,很多日本企业已停止采用该类型。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日本于2001年引入了由加入者自主运用资金,养老金额因运用情况而变化的固定缴费型企业养老金制度。在日本,引入该制度的企业2015年超过了2万家,不过对于加入者来说,相比固定收益型,该类型的风险更大,因此在引入时劳资双方很难达成共识。即使引入后,由于加入者偏向于选择存款等方式,运用利率往往仅为0~2%以下。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厚生劳动省计划结合上述两种企业养老金制度的特点创设一种新的企业养老金制度,以促进企业养老金制度的普及。该制度计划像固定收益型一样,运用由企业负责,而养老金金额则与固定缴费型一样,根据运用情况而变动。

  采用新制度后,企业方将比目前缴纳更多金额,而运用方式则由劳资双方决定。与加入者自己投资的固定缴费型不同,企业将对全体加入者的资金进行统一运用。虽然企业最初支付的金额将增加,但即使投资等运用上遭遇失败,也无需追加缴费。如果累计资金出现减少,将减少支付养老金。加入者将承担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发生变动的风险,但无需自己进行运用。

  这是日本厚生劳动省参考荷兰的“集体型固定缴费养老金”制度后所提出的。根据该制度,企业有义务缴纳比用于支付的养老金所需的金额多出5%以上的资金。也就是说,如果支付所需的金额为每年100亿日元,企业必须支付105亿日元以上。日本厚生劳动省也计划以10%以下为核心讨论增加企业缴金的幅度。

  在日本,在企业单位加入企业养老金的员工截至2014年3月仅为约1700万人。仅占所有企业员工的40%多。此外,中小企业采用比率较大的固定收益型的厚生养老金基金将相继废止。新制度有可能成为承接机制之一。

  受老龄化影响,目前日本任何一种养老金制度,都存在支付金额增多且新加入者减少的问题,养老金的财政状况越来越严峻,而各种养老金也基本上朝着65岁才能够开始领取的方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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