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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法规难治旅游“天价”现象

发布时间:2016-02-20 10:35:1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张慧慧
  据新华社哈尔滨2月19日电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近段时间持续引发关注。鱼的斤两到底多少?鳇鱼是否为野生?渔村所开发票是真是假?一系列疑

  据新华社哈尔滨2月19日电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近段时间持续引发关注。鱼的斤两到底多少?鳇鱼是否为野生?渔村所开发票是真是假?一系列疑问被网友和媒体接连抛出。截至19日上午,涉事饭店已被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对其他问题的调查仍在进行之中。

  近年来,“天价鱼”“天价虾”“天价海鲜”“天价炕”……各地频繁出现的旅游消费“天价”事件,不仅严重损害游客利益,也对我国旅游产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回顾近年我国旅游市场,每当长假旅游高潮退去后,各种旅游消费“天价”事件就会暴露出来,一次次突破大众心理底线。从东北“天价炕”到三亚“天价海鲜”,从青岛“天价虾”到常州“百元粥”,各种日常消费品在汹涌的客流和旺盛的需求中身价倍增,成为普通游客无法接受的“奢侈品”。

  “吃、住、购是旅游消费服务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饭菜质量差,数量不够还是小事,一些旅游消费品卖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商品本身价值的‘天价’是常事。多数旅客虽然生气,但觉得维权麻烦,或者不会维权,也就忍了。”哈尔滨教师马丽丽说。

  针对全国各地旅游状况,相关部门曾对1142名游客发放了1300份调查问卷。其中,对于旅游消费服务不满意的游客达半数以上。在吃住方面“宰客”是旅游消费“天价”事件的主要环节。

  目前我国景区的餐饮业、商品及客房服务价格均属市场调节范畴,由经营者依据自身成本、供求关系等自主定价。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市场上大部分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价决定,少数由政府定价、指导,只有在一些突发情况或明显影响国计民生了才会调控。

  专家认为,我国现有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尚难适应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维权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实际需求。

  频繁出现的旅游消费“天价”事件,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侵蚀了国内旅游环境,让旅游行业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导致不少国内客源流失海外。专家认为,应该采取综合措施,对旅游消费“天价”现象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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