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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国税局副局长伙同他人虚开发票非法获利978万

发布时间:2015-11-30 16:11:0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杨凤
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包头市中院受理张宏斌、李宣生、王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给国家造成税款直接损失共计3016万元。

包头一国税局副局长伙同他人虚开发票非法获利978万  

       给国家造成税款直接损失共计3016万元

  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包头市中院受理张宏斌、李宣生、王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

  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被告人张宏斌为谋取非法利益,向时任包头市九原区国税局副局长李宣生提议,由张宏斌组织成立包头市瑞福祥贸易公司,低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高价卖出,赚取税率差价,张宏斌承诺将所得非法利益二人均分,李宣生表示同意。2010年10月,李宣生得知包头市坤标工贸有限公司欲撤户时,帮助张宏斌联系法人代表人,后张宏斌将该公司接手,与瑞福祥公司同时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非法活动。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张宏斌安排王炳、张明其(另案处理)负责两公司的银行转账、领票送票、纳税申报等工作。被告人张宏斌、李宣生、王炳通过开设瑞福祥公司、坤标公司,使用没有实际业务的铁路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给国家造成税款直接损失共计3016万元。事后,张宏斌按照与李宣生的事先约定,将所获非法利益中的978万元分四笔转入李宣生及其妻子、儿子的个人银行账户。张宏斌、李宣生、王炳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宏斌、李宣生、王炳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且虚开的数额巨大,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宣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导致国家税款流失3016万元,使国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一审审理中,择期将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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