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创投17条”),围绕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与差异化监管、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等五大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
近年来,伴随江苏创新产业的蓬勃发展,我省创投领域的各项表现也走在行业前列,成为全国创投最热衷的投资地之一。与此同时,全省13个设区市均设立了国资股权投资机构。面对新政策,江苏创投机构怎么办,来自上市公司的产业资金怎么看?记者进行了走访调研。
更有信心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新政一发布,从我们接触的反馈看,整个行业都备受鼓舞!”苏州天使母基金总经理朱巍说。
一个星期前,苏州天使母基金合作子基金吴中甪端金苗基金投资的项目——乐明药业(苏州)有限公司,完成了新一轮的融资。该轮融资由中金私募领投、成铭资本跟投,老股东富汇创投和锐合资本加码投资。
乐明药业是一家处于发展早期的创新企业。其主营产品研发壁垒高,制备工艺复杂,商业化生产难度大,属于典型的“长坡厚雪铂金赛道”。
投资这样的企业,对于创投机构而言是一项不小的挑战,既需要专业的投资能力,更需要承担风险的勇气。
“新政对于天使基金而言,更鼓励投早、投小,从政策上给了我们底气,在江苏的这片产业沃土上培育更多更出色的创新型企业。”朱巍说。
“创投17条”中提及,明确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即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其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近年来,江苏多个设区市积极推动天使基金的发展。就在新政发布前,6月14日,无锡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又一只板块子基金——星程惠开天使基金签约落地。在“创投17条”的积极推动下,江苏创投行业普遍认为,护航区域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天使基金,会迎来新的发展空间。
更愿意做“耐心资本”
“创投17条”中还提到了当前创投机构最关心的“募投管退”问题。清科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新募人民币基金的LP(一般指基金出资人)中,政府引导基金和政府机构/出资平台的认缴出资占比达40.6%,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LP的认缴出资金额占比达77.8%。
以江苏为例,13个设区市均有自己的国资股权投资机构。综合华兴资本、IT桔子等发布的行业报告和统计,在LP出资方面,江苏地方国资股权投资机构的活跃程度在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其重点投资方向集中在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制造等新兴产业赛道上。
地方国有创投机构出资均带有诸如产业引导、招商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要求,在设、募、投、管、退各项工作中流程较长,且考核严格。这对负责人、团队压力都比较大。
“‘创投17条’精准地涉及大家都关心的问题,这也让国有创投更有耐心做长期资本。”毅达资本董事长应文禄说。
“创投17条”明确将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江苏多家国有创投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更科学的管理和考核,可以最大化提升投资团队的积极性,让投资团队更愿意陪伴创新型企业长跑。
值得关注的是,“创投17条”在关于创投基金“退出”方面,除了强调传统的IPO通道,更特别明确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
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江苏股交中心为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在多个场合介绍,将为私募股权和投资份额转让提供高效服务,更好服务科创企业。
更希望投“技术源头”
本次“创投17条”的发布还引发江苏许多上市公司的关注。其中提到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优化市场环境,避免影响民间投资积极性”等关键句,在社交平台上,被许多江苏上市公司负责人“划重点”转发。
一直以来,江苏上市公司都是产业创投基金的主力。如恒瑞医药、阿特斯、东方盛虹等行业领跑企业,均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参投产业上下游。就在前几天,来自宿迁的上市公司联合水务,宣布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德申山将参与设立上海翌昕衡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据了解,该投资基金主要聚焦环境和ESG科技领域,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等方式,投资中早期未上市企业。
采访中,多家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表示,此前一段时间,在产业基金投资上会有一些顾虑,“创投17条”发布后让上市公司重新思考,接下来如何真正发挥产业资本的力量,推动自身和行业的发展。
“我们更希望通过产业基金并购技术源头,在新政策下用好产业基金平台,持续研究新兴产业,围绕双碳、节能、高新科技等硬核科技领域,在国内外寻找合适的新技术、新模式,提早进行产业化布局。”联合水务董事会秘书许行志说。(胡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