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做好“五篇大文章”,近日,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委办公室、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工商联等部门,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沪金发〔2024〕3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推动建设上海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该《行动方案》坚持四个原则:一是立足实体经济,服务产业升级。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辖内金融机构立足产业链之本,协同链上参与主体,通过丰富金融服务,构建产业、金融、科技良性循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构建战略链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辖内金融机构利用新时期我国双循环机会,增强跨境产业链金融服务能力,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综合能力。三是提升集聚能级,增强上海总部经济影响力和竞争力。围绕总部经济建设,依托总部型管理模式,通过供应链金融提升上海对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的掌控力,增强集聚辐射带动效应,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金融服务发展,服务全国高质量发展大局。四是强化科技赋能,打造面向未来的智慧型供应链金融。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与运用,提升创新技术运用能力,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转型发展。
该《行动方案》提出一个总目标、五个具体目标和20项具体任务。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集群,通过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应融尽融,至2025年末,实现上海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及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产业、科技以及金融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全链条的能力,建立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及一批案例。
该《行动方案》针对当前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痛点堵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合作共赢,推进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建设。上海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给金融机构发送包括民营总部、贸易总部等在内的一批上海总部企业清单,推动金融机构广泛对接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在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供应链金融开展中各方的利益与责任,激发其他主体参与供应链金融的意愿和动力,打造共建共享共赢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圈。
二是科技赋能,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转变理念,加大科技金融投入,大力推进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建设水平,提升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供应链金融智慧风控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线上贷前、贷中、贷后“三查”工作,建立全流程线上资金监控模式。进一步扩大远程开户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稳慎开展异地供应链金融业务。
三是破解难题,加大动产融资服务力度。针对目前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应收账款融资居多的局面,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科技赋能、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等手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仓单和动产质押融资力度,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在合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与核心企业及其他参与方的合作,引导平台企业更好地参与产业金融发展,做好对产业细分、垂直场景的研究与服务。通过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和商流的“四流合一”,突破供应链金融开展中的交易、票据、货物等真实可控难题,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深度。
四是风险为本,牢牢坚守合规底线。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完善供应链金融全过程的风控,做好核心企业经营及其产业链的风险分析与预警,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对于平台类供应链金融,要严格做好自主风险防控。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不得开展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供应链金融,不得与通过“伪创新”以逃避监管为目的平台和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合作,防止供应链金融异化为部分市场主体违规融资的工具。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上海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的核心企业或平台共计2244家,同比增加269家,供应链各类业务表内外余额4710.65亿元,同比增长14.72%。当年累计依托核心企业或平台直接为1.13万户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下一步,上海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着力点,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高质量发展供应链金融,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产业链供应链的质效,充分发挥上海作为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作用,共同推动上海供应链金融行稳致远。(文/俞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