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财经新闻 > 正文

万联证券收警示函 因质押回购交易对融入方调查存较大缺陷

发布时间:2019-08-21 11:23:39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广东证监局近期发布了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对融入方尽职调查存在较大缺陷。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近期发布了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对融入方尽职调查存在较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对融入方尽职调查存在较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8月19日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