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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检察院做优“一个”调整提升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19-08-19 15:55:08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孙丽  |   责任编辑:许蓉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内设机构改革的新形势,精细谋划、精准着力、立足实际、大胆探索,通过做优“一个”调整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将内设机构及职能整合,夯实一线办案力量。按照“3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内设机构改革的新形势,精细谋划、精准着力、立足实际、大胆探索,通过做优“一个”调整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将内设机构及职能整合,夯实一线办案力量。按照“3+2”(即3个检察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的模式优化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全院内设机构总数从13个精简为6个,减少61%,原来的1人科室、2人科室已全部消失,虽然机构精简了,但是原有的职能定位不变,部门与上级院对应不上的由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对应,确保对应上级院业务部门和外部联系单位工作不脱节。改革后业务部门正副职人数减少了36%,从事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的人员极大减少,将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夯实了一线办案力量。二是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效。刑事检察部门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将传统的多人办一案改为一人办一案,一个案件由一名办案检察官“一竿子办到底”,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提高了专业化办案水平。今年上半年共审核结案案件45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58件,平均每日办案量从1.63增长到2.51,办案效率提高53%。三是增强民事行政人员配备,助力“四大检察”平衡发展。为解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一轮独大的问题,在人员配备上,为刑事检察部门每名员额检察官配备了1名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而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的员额检察官每人配备了2名检察官助理,充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的办案力量,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是结合新部门新要求,定岗定人定职责。制定《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人员配备方案》,以文件形式明确新内设部门、各办案组、全体干警的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作用,形成分工负责、权责明确、相互配合、互相监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院工作合力。(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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