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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涉案批次产品14548盒 南京星银药业集团被罚没32.4万

发布时间:2019-08-14 09:32:15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南京星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星银药业”)生产销售劣药曲安奈德鼻喷雾剂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溧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溧市监行罚字〔2019〕76号)显示,南京星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星银药业”)生产销售劣药曲安奈德鼻喷雾剂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溧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召回药品3186盒、没收违法所得108592.15元、给予货值金额1.5倍计215496.9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显示,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2019南京市市场监督抽检专项计划,于3月18日对南京星银药业生产的曲安奈德鼻喷雾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360,批号:181202,规格:每瓶装6ml,每1ml含曲安奈德1.1mg,每瓶120揿,每揿含曲安奈德55μg)进行抽样检查,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溧水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认定,南京星银药业集团共生产涉案批次产品14548盒,货值金额为143664.66元,违法所得108592.15元。

  南京星银药业集团生产的曲安奈德喷雾剂(批号:181202)经抽样检验,其含量测定项目不合格,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劣药;每揿主药含量项目不合格,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按劣药论处;其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曲安奈德鼻喷雾剂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在作出处罚前,于7月19日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南京星银药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此外,记者在“企查查”网站搜索发现,南京星银药业集团曾于2015年12月16日因未按法定要求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被原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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