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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维存储高管内幕交易贝斯特未获利被罚6万

发布时间:2019-01-23 13:19:4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李一玮  |   责任编辑:许蓉
1月21日,河南证监局公布了对刘晓斌内幕交易贝斯特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显示,2017年7月份,中信证券保荐人先某国为贝斯特做持续督导期间,向贝斯特董事长、董秘推荐了深圳佰维存

  利用内幕信息“精准”交易,稳妥获利,这或许是诸多投资者梦寐以求的赚钱捷径。然而,结果往往截然相反。

  1月21日,河南证监局公布了对刘晓斌内幕交易贝斯特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显示,2017年7月份,中信证券保荐人先某国为贝斯特做持续督导期间,向贝斯特董事长、董秘推荐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称可以与其谋求战略投资或业务合作。之后,两家公司经考察、沟通和谈判,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书和备忘录。被处罚人刘晓斌是佰维存储的副总经理、董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贝斯特股票300余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没有违法所得。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刘晓斌处以6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内幕交易的监管一直处于高压态势。证监会在1月18日表示,近期依法对6起内幕交易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

  在证监会公布的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王麒诚等内幕交易汉鼎宇佑股票案、胡忠权等内幕交易维格娜丝股票案入选。

  内幕交易贝斯特未获利被罚

  1月21日,河南证监局公布了对刘晓斌内幕交易贝斯特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刘晓斌在此番内幕交易中买入贝斯特股票300余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未有获利,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刘晓斌处以6万元罚款。

  首先来看该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2017年7月份,中信证券保荐人先某国为贝斯特做持续督导期间,向贝斯特董事长曹某华、董秘陈某推荐了佰维存储,称可以与其谋求战略投资或业务合作。2017年7月26日,贝斯特曹某华、陈某到佰维存储现场考察,双方进行了交流。

  2017年8月11日,佰维存储公司创始人孙某欣、董秘卢某丰等人到贝斯特考察。通过互访,双方表达了愿意继续深入沟通交流的意愿。2017年8月中下旬,先某国与贝斯特、佰维存储电话沟通对彼此的看法,双方均表示可以进入实质性谈判。2017年9月13日,贝斯特曹某华、陈某等人到佰维存储进行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有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及佰维存储的控制权转移等事项。2017年9月14日,双方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书和备忘录,贝斯特向深交所申请了停牌。2017年9月15日,贝斯特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拟筹划收购股权事项。

  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8月11日至9月15日,佰维存储孙某欣、卢某丰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刘晓斌的内幕交易情况亦被公布。刘晓斌在佰维存储成立之初便加入,2015年成为公司股东之一。自2016年起,刘晓斌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晓斌作为核心管理人员,知道公司自2015年起一直希望通过IPO或并购重组上市。2017年7月底8月初,刘晓斌在公司董秘办公桌上见到过贝斯特的宣传册,并因工作关系,获知了孙某欣等人去无锡事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晓斌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孙某欣、卢某丰联络接触。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晓斌利用“刘某燕”“刘某鹏”证券账户共计买入“贝斯特”股票金额309.66万元;交易资金来源于刘晓斌,均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转入;两证券账户都存在成交金额明显放大等异常情形。内幕信息公开后,“刘某燕”“刘某鹏”证券账户卖出“贝斯特”股票,没有违法所得。

  监管层对内幕交易持高压态度

  除了上述案例,证监会在1月18日表示,近期依法对6起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这6起内幕交易分别是,韩雁林是持有现代制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任董事,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通信联络,并在收到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邮件后内幕交易“现代制药”股票;何邦建系“金正源转让国广控股50%股权至兴顺文化”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华闻传媒”股票;朱德胜系“华侨城西部投资取得曲江文投51%股份并使曲江文旅实际控制人变更”和“华侨城集团收购西安饮食21.04%股权并使西安饮食控股股东变更”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曲江文旅”股票和“西安饮食”股票;龙英系“阳光股份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京基集团”和“阳光股份购买京基集团资产”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阳光股份”股票;涂静、谢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昌通讯联络后,借用他人账户交易“*ST狮头”股票;周永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靳某涛进行通讯联络后,利用其配偶冉某霞账户内幕交易“顺网科技”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这6起内幕交易案件中,被处罚人提前获取内幕信息的渠道有自己本身就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情况,也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通讯联络得知的情况。

  证监会表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是毒瘤,严重侵蚀资本市场健康肌体,严重损害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侵害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公布的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王麒诚等内幕交易汉鼎宇佑股票案、胡忠权等内幕交易维格娜丝股票案入选,前者是上市公司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内幕交易,后者则是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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