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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两宗违法 遭银监罚45万元

发布时间:2019-01-23 09:27:2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中国银监会锡林郭勒银监分局2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监罚决字〔2018〕7号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以下简称“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

  中国银监会锡林郭勒银监分局2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监罚决字〔2018〕7号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以下简称“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对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罚款4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两宗违法 遭银监罚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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