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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 瀚丰矿业及相关责任主体收股转自律监管

发布时间:2019-01-22 16:17:13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近日,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丰矿业)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股转系统发[2018]2576号)。

  近日,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丰矿业)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股转系统发[2018]2576号)。

  决定书显示,2018 年 7 月 25 日,瀚丰矿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赵美光提供借10,450 万元;2018 年 10 月 18 日,以同样方式向赵美光提供借款 5000 万元。瀚丰矿业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450 元,占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7.24%。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杜慧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时任总经理李凯文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瀚丰矿业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瀚丰矿业未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赵美光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4.1.4 条的规定;作为董事长其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李凯文对上述事项知悉并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杜慧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瀚丰矿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赵美光、李凯文、杜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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