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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美光原及相关责任主体因信披违规收股转自律监管

发布时间:2019-01-22 16:17:13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24日,珠海美光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光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该公司因以前年度部分经济活动会计核算不准确,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予以追溯调整 ,据此调

  1月1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2019]43号“关于对珠海美光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24日,珠海美光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光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该公司因以前年度部分经济活动会计核算不准确,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予以追溯调整 ,据此调整影响2016年净利润-3,493,930.41元,调整前2016年净利润2,026,085.4元,调整后2016年净利润-1,467,845.01 元,调整比例为-172.45%;调整影响 2016 年净资产-8,358,033.44元,调整前2016年期末净资产25,772,884.04 元,调整后 2016 年期末净资产 17,414,850.6 元,调整比例为-32.43%。

  美光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杨云兰与李立本,前者时任公司董事长,后者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二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美光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杨云兰、李立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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