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新疆银保监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18〕1号)。
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饶国平,该分行存在贷款发放支付审核未尽职、贷后管理未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
新疆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新疆银保监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18〕1号)。
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饶国平,该分行存在贷款发放支付审核未尽职、贷后管理未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
新疆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