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补充说明及整改公告”。
公告显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号】。
决定书指出美都能源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锂业”)于2018年4月1日纳入美都能源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瑞福锂业与关联人王明悦、亓亮及王明悦控制的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但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美都能源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披露内容不准确。
美都能源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美都能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要求其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方及相应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
美都能源在收到《决定书》后,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对决定书中提及的有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了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