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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连续三年利润造假引发投资者索赔

发布时间:2018-10-16 10:03:2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杨成万  |   责任编辑:许蓉
经过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一年多的立案调查,2018年10月9日中兵红箭(000519)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湖南证监局认定,中兵红箭违反会计准则,采用虚增收入、违法计提坏账准备、

  经过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一年多的立案调查,2018年10月9日中兵红箭(000519)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湖南证监局认定,中兵红箭违反会计准则,采用虚增收入、违法计提坏账准备、违法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2014-2015年度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虚减2016年度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导致中兵红箭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至6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之后,中兵红箭股价创出近十年来新低,投资者损失惨重。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杨泉军律师介绍,在2017年8月1日中兵红箭被立案调查以来,已经有四十余名投资者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和办理了委托手续,等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将依法起诉维权。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投资者的索赔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初步判断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7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中兵红箭股票的投资者,均具备起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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