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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未及时完成注销手续 鹏翎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8-10-11 17:21:3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3 月 27 日,鹏翎股份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鹏翎股份于 5 月 16 日完成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直至 6月 29 日才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距该公司

  深交所网站11日公布了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翎股份”)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10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3 月 27 日,鹏翎股份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鹏翎股份于 5 月 16 日完成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直至 6月 29 日才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距该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已超过十日。

  深交所指出,鹏翎股份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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