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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挪用账户资金433.58万元 农行景泰县支行被罚3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0-11 09:33:34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白银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白银监罚决字〔2018〕2号、3号、4号)。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白银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白银监罚决字〔2018〕2号、3号、4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小峰,2008年12月28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农行景泰县支行员工常德伦通过伪造凭证签字骗取审核和蓄意虚增批量代发对象的手段从内部账户挪用资金173笔、共计433.58万元,农行景泰县支行在此案件中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检查未尽职,整改不彻底;内部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张登科作为原农行景泰县支行行长,在案件防控、员工行为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存在明显失职行为,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白银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常德伦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张登科作出取消3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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