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鞍山中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寿险丹东中支)涉嫌违法案件进行处罚。
经查,阳光财险鞍山中支在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虚构个人代理业务方式套取资金40.37万元。时任阳光财险鞍山中支员工丰希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廖诗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阳光寿险丹东中支在2016年经营期间,所宣传的金娃娃少儿两全保险B款停售日期与该款保险的实际停售日期不一致。时任阳光寿险辽宁分公司员工马波、丹东中支总经理李春满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辽宁保监局决定对阳光财险鞍山中支罚款1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丰希良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廖诗良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阳光寿险丹东中支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马波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李春满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