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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资产减值未审议及信披 洲明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8-10-10 10:33:3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心怡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洲明科技”)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09 号)。监管函显示,洲明科技2018 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洲明科技”)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09 号)。

  监管函显示,洲明科技2018 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884.00万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14%。洲明科技未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洲明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条、2.6 条、11.11.3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2.3.1 条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该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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