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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潜江支行因未按规定审查借款人材料真实性等被罚4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8-16 15:58:2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心怡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6日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工商银行潜江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监罚决字〔2018〕23号)。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6日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工商银行潜江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监罚决字〔2018〕23号)。

  决定书显示,工商银行潜江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胡秋波,该支行存在未按规定严格调查、审查借款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担保、抵押登记相关手续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邹毅负管理责任。

  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工商银行潜江支行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邹毅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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